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依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申请社团”)。社团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经批准成立的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遵循“积极支持、严格把关、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社团宗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校授权校团委统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注册登记与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或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承担。
第二章 成立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宗旨明确:有明确的、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需要的社团宗旨及活动范围。
2、社团发起要求与发起人资格:由不少于20名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在《社团成立申请表》进行亲笔签名。表明社团的筹备具有合法,自愿的发起基础。并进行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发起人应:
(1)具有正式学籍,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
(3)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3、负责人候选:有拟任负责人,须满足上述发起人条件,并向社团管理部门表达成立意愿,且无同时担任其他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情形。
4、指导教师:有至少1名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与社团业务相关的专业背景或特长,且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5、挂靠单位: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学院、职能部门或校级科研机构)。挂靠单位应对社团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6、规范的章程:有符合本制度要求的社团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必须由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共同制定
7、不与现有社团重合:原则上不与学校已有正式社团在宗旨、活动内容、服务对象等方面高度重叠。如有重叠,需说明创新点和差异化定位。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以宗教、封建迷信、极端民族主义等为活动内容的;
3、以营利为目的,或计划向成员强制摊派费用的;
4、筹备工作不符合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的;
5、已有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社团且运行正常的;
6、发起人受过纪律处分或成绩不符合要求的;
7、其他经校团委认定不宜成立的情形。
第三章 成立程序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一般经过以下阶段:筹备申请→初审→公示→试运行期→正式注册。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与材料提交
第八条 发起人协商确定社团名称、宗旨、活动范围、指导教师及挂靠单位后,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附件1)
2、社团章程(附件2)
3、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4)
5、学生社团学期工作计划(附件5)
第九条 材料提交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2-5周及第10-12周(具体时间由校团委公布),非受理期一般不予接收新社团申请。
第二阶段:初审与答辩
第十条 社团管理部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十一条 形式审查通过后,由校团委组织社团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包括:校团委工作人员、社团管理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第十二条 复审采取材料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起人须就社团宗旨、活动规划、组织架构、可行性、风险防控等进行陈述,并回答评审提问。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下标准打分(总分100分,70分以上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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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权重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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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与定位 |
20% |
是否符合学校发展需要,是否具有独特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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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规划 |
25% |
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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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15% |
内部治理是否合理,财务、会员管理等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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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与挂靠单位支持度 |
15% |
是否真实参与指导,挂靠单位是否明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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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团队能力 |
15% |
负责人是否有经验、成绩、责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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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与创新性 |
10% |
是否与现有社团有明显区分 |
第三阶段:公示与试运行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后,校团委对拟批准成立的社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发起人、指导教师、挂靠单位等。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的,批准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一般为一个学期。试运行期间,该社团以“XX社团(筹)”的名义开展活动,但须遵守学校社团管理全部规定,且须在指导教师和社联监督下开展。
第十六条 试运行期内,社团应完成以下任务:
1、至少开展2次面向全校或指定群体的正式活动;
2、发展正式成员不少于20人;
3、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4、每月向社联提交活动简报及财务状况。
第四阶段:正式注册
第十七条 试运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社团应向社团管理部提交以下转正材料:
1、试运行期工作总结报告(含活动清单、会员名单、财务报表);
2、修订后的正式章程;
3、第一届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名单;
4、下一学年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团管理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校团委批准,列入年度正式社团名录。
第十九条 审核未通过的,可延长试运行期一个学期;延长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注册,该社团即行解散,剩余财产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四章 社团章程必备内容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名称。名称应体现社团性质,不得与已有社团同名,不得带有不文明或敏感字眼。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3社团类别: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化体、志愿公益、自律互助、其他、。
4、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会员入会与退会条件。
5、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机构等)。
6、负责人产生、任期、罢免程序。
7、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使用、审批、监督)。
8、章程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程序及剩余财产处理办法。
10、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章程不得与学校社团管理制度相抵触。社团成立后如需修改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挂靠单位及校团委审核备案。
第五章 指导老师
第二十二条 每个正式社团须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可根据需要聘请不超过3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1年,可连续聘任。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2、审核社团对外发布的信息及宣传材料;
3、监督社团经费使用及活动安全;
4、协助处理社团遇到的困难和突发情况;
5、定期向挂靠单位及校团委反馈社团运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挂靠单位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思想政治及业务指导;
2、为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或经费支持;
3、审核社团重大事项(换届、章程修改、重大活动等);
4、协助校团委对社团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章 变更、暂停与注销
第二十五条 正式社团变更名称、宗旨、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须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及支撑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 社团连续一个学期未开展任何活动或会员人数低于10人的,校团委可对其进行暂停活动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暂停期满仍未改善的,启动注销程序。
第二十七条 社团自愿解散的,由会员大会(出席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2/3)表决通过(赞成票不少于到会人数1/2),向校团委提交解散申请及财务清算报告,经审核后注销。
第二十八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可直接予以强制注销: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造成严重后果;
2、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欺诈行为;
3、连续两个学期未开展活动;
4、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无效;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应予以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注销后的社团剩余财产,按学校规定处理,不得私分。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条 校团委每年对正式社团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社团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或社团负责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成立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社团成立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未获正式注册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对外招新的,校团委有权责令停止,并视情节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