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标准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根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标准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针对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一条 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第二条 商家赞助: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校团委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开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三条 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第四条 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 经费的审批
第一条 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
第一条 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第二条 经费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三条 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四条 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存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账目审计。
第五条 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说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答复清楚,社员可以向社团联合会反映情况,社团联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商家赞助、捐赠和学校拨款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否那么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5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30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五条 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章程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六条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联合会审批。
第七条 社团申请经费时,需先将详细方案和经费预算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