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制度》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学院党支部、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本办法适用于成立时间满六个月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的直接予以注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学院党支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指导教师组成,评议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三章 内容
第一条 年审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遵守《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制度》的情况;
3.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和完成会员信息注册的情况;
4.根据章程开展社团活动、进行活动报备、活动总结的情况;
5.社团成员构成;
6.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
7.年度活动清单;
8.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9.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10.财务状况;
11.有无违规违纪情况;
12.社团年度获奖的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条 年审程序:
1.下发年审通知;
2.社团提交年审材料;
3.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集中初审,并提出审查初步意见;
4.学校召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会议,审定结果;
5.公示审查结果;
6.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年审结论公告。
第四章 年审等级及标准
第一条 社团年审评分达70分及以上的即为年审合格,可以进行社团年度注册。凡年审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学生社团,享有申报学校“优秀”学生社团资格。
第二条 社团年审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为年审不合格,应 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期满后,学生社团向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学校召开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整改是否达标。对整改达标的社团,恢复其正常开展活动的权利和评优评先资格;对整改未达标的社团,予以注销处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凡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发表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德 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2.社团负责人连续2次或累计3次不参加会长大会;
3.超过6个月无指导教师或无挂靠单位;
4.经社团大会三分之二会员同意解散时,按自动注销处理;
5.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社团予以注销;
6.连续三个月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将予以适当警告,警告后仍无下一步计划,予以注销;
7.不按时提交工作报表及学期工作总结的社团予以注销;
8.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9.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社团予以注销;
10.社团指导老师长期不履行指导职责的社团予以注销。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 年审结果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对年审结果有异议的社团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