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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6-07-31 点击量:426 来源:校团委 责编:叶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照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德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德阳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们合理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目的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及第二课堂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等方面的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协助、指导各个学院学生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校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发展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关系;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校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校师生负责,受全校师生监督;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设常委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除外),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经考核通过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质询、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二)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三)会员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三)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开展;

(四)自觉培养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尊师爱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学习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委员会通过,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全校学生中按一定比例以班级、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校团委宣传栏公示5日。学代会代表应经过学生委员会审查,方能成为正式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收集、整理、讨论、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广泛征求广大同学意见,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

(六)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2/3 为有效;

(二)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大会需要,召开预备会;

(三)学生代表大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时,以全体到会代表的2/3 通过为有效;在表决重大问题时,以全体到会代表的 2/3 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学生会工作,有就学生会工作向学生委员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应充分行使权利,代表大多数同学的利益,及时向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希望和要求的权利和义务;

(四)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到新一届学代会代表的产生;

(五)在学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如发现不遵守本会章程的代表,经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作为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主持学生会工作。学生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落实学代会代表提案;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职能机构的设置和干部任免;

(四)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五)监察学生会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六)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请校党委批准,可增补委员,选举执行主席、主席;

(八)执行主席、主席由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任免由主席团提名,全体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秘书长由团委特聘专职干部,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九)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学生委员会实施执行主席轮值制,下设生活部、权益部、体育部、外联部、学术部共五个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在委员会上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的权力,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2/3 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五章 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策。

第十九条 主席团共设立四名成员。以月为单位实行轮值制,由主席团成员自行商议轮值顺序。

第二十条 主席团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六)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执行主席工作职责

(一)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协调各院学生会的工作;

(三)学生会执行主席在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四)根据学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五)带领学生会成员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聘请为校团委专职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聘任副秘书长;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会一班人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会同学生委员会拟定每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定期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监督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指导学生会做好各项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

(六)负责学生会通知、文件、总结、报告和各种宣传材料的审阅和签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

(三)协调各部门重大活动人事安排,对活动全面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尤其是学生会各部门关系,对学生会负责,受学生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分别为:体育部、学术部、权益部、外联部、生活部。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院级学生会是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院级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主席由院级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设副主席1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 院级学生会人员变动应及时向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申报备案,并完成学生委员会席位委员的资格审查程序。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院学生会开展工作,院级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或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完善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的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组织全体同学会议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院级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七章 活动开展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前须向校级主席团申报,申报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还必须提前写一份活动所需物料及预算报表,报由办公室审核及提前准备。

第三十六条 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门负责人不能推诿责任,需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第三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及干事要进行活动总结,讨论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复盘并反思可取之处及不足之处,留下文字总结材料,为将来再次举办相关活动做好经验储备。

第三十八条 组织下达的任务,由校级主席团成员和主要相关部门全权负责。协助主要负责部门工作的其他部门学生干部在执行任务时,需服从主要负责部门安排,不得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三十九条 大型活动开始前,由校级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配任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考核标准

(一)例会制度

1.每周一次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并布置本周的工作任务,每次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以便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2.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3.例会请假必须主席团批准,进行备案,例会期间原则上不予给假。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三次开除。

(二)工作会议记录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每学期汇总上交一次,由校级主席团审核。

(三)工作总结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门负责人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学期末部门干事上交个人小结一份;

3.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由本人撰写完成。

第四十一条 考核流程

(一)各个部门会议展开匿名打分,针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匿名提交至校学生会主席团;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针对各部门的活动开展、会议记录和平时工作情况,选出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事;

(三)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干事以文件形式公示三天;

(四)对于部门考评中,总分前两名授予优秀学生部门称号;

(五)在部门考核中获得前两名的优秀部门,可以拥有两个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名额。

第四十二条 考评资格

(一)团委学生会所有部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优秀学生会部门申请中,以下情形之一者,无资格申请;

(三)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超过部门总人数20%;

(四)学年内有违纪行为;

(五)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六)以上奖项评定后,主席团负责最终审核,最终送校团委备案;

(七)如对考核过程及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主席团申诉。

 

第九章 特殊任免制度

第四十三条 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必须对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相关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接班人,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成员不允许退会,如有成员提前退出部门,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岗的成员在征求校团委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及其他相关处罚。

第四十五条 成员违反国家、学校、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接到相关举报,主席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反的学生干部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严重者须撤销其学生干部一切职务并通报。


第十章 报销制度

 

第四十六条 报销说明

(一)学校党、团组织对各部门开展工作和举办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报销;

(二)任何人不得通过报销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如有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犯人员及涉及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报销流程

(一)在开展工作和活动之前,负责部门需要制作相应的预算表,在正式购买或租赁之前上交至校团委,确认项目是否可报销;

(二)确认可报销后,负责部门需准备购买或租赁的发票、交易记录作为报销必备材料,并在活动后及时上交至校团委,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第四十八条 发票要求

(一)发票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二)发票内容不能擅自添加、涂改,合计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挖补。机打发票不得手工更改;

(三)发票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盖有“发票专用章”或“票据专用章”:如果发票上未开具商品明细内容的,如“办公用品”“耗材”“图书”等的,应由供货方提供明细清单并加盖与发票上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四)购货发票应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货物较多发票上无法一一填写的,需附上供货单位出具的清单或电脑小票,该清单或小票须盖有与发票上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第四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预算表要对该次报销项目进行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负责人,以及需要购买或租赁物品的类别数量、金额;

(二) 在购买或租赁过程中,出现较大金额时,需要商家开清单和合同或走采购流程;

(三)在实际报销过程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及时报告校团委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从严治会

 

第五十条 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五十一条 学生会坚持党委全面领导,定期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学生会重要事项。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

第五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委员会、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制定参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德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五十五条 请各部门严守纪律,遵照执行,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