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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社团活动策划审批制度(2025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6-07-31 点击量:418 来源:校团委 责编:叶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社团活动管理,保障社团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开展,促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经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比赛、演出、展览、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外联谊、体育竞赛、募捐及商业赞助类活动等。

第三条 社团活动审批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核、备案留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 所有社团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经批准的公益类、低偿类活动除外)。

 

第二章 活动分类与审批级别

类别

界定标准

审批级别

备案要求

A类

(常规动)

仅限校内固定场所(如普通教室、社团活动室),参与人数≤50人,不涉及校外人员/资金,无安全风险。

社团挂靠单位(学院/部门)备案,社团指导教师审批即可。

需在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每月汇总备案。

B类

(一般活动)

校内或校外低风险场地,参与人数51-200人,涉及少量经费或简单物资搬运,无需校外专家/机构深度介入。

社团挂靠单位审批→社团联合会(社联)复核→校团委备案。

活动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完整材料。

C类(重大/特殊活动)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参与人数>200人或跨校活动;

2.涉及校外人员(含嘉宾、参赛者、企业等);

3.在校外公共场所(广场、街道、公园等)举办;

4.含商业赞助、募捐、义卖;

5.含风险项目(如户外拓展、竞赛对抗、夜间活动、燃火、飞行器等)

6.需动用大型设备、临时搭建舞台;

7.收取参与者费用。

社团挂靠单位初审→社联复审→校团委审批→抄送保卫处/后勤处(必要时报分管校领导)。

活动前至少7-10个工作日提交材料,重大活动需提前15个工作日。

第五条 根据活动规模、风险等级、资金来源、是否涉及校外因素等,将社团活动分为以下三类:

第六条 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议题的活动,无论规模大小,一律列为C类,并须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党委宣传部联合审批。

第三章 审批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社团活动审批涉及以下主体:

1、社团指导教师

职责:对活动内容、安全性、经费合理性进行初步指导与审核;签字确认活动方案;全程参与或指派骨干跟进。

2、共青团德阳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团委

职责:负责审查活动是否符合社团宗旨与单位管理要求;对A、B、C类活动出具明确意见;督促社团安全开展活动。

3、社团联合会

职责:统一受理B、C类活动材料,组织评审;协调场地、物资等公共资源;监督活动执行并进行总结评价。

4、保卫处

职责:对涉及校外、大型、夜间、消防隐患或需要秩序维护的活动进行安全审查,必要时派员现场保障。

5、后勤/资产管理部门

职责:审批临时用水用电、桌椅帐篷使用、场地布置及清洁要求。

 

第四章 审批流程及时限

第八条 活动审批一般流程:

活动策划阶段:社团负责人组织撰写《社团活动策划书》(附件1),填写《社团活动审批表》(附件2),附经费预算、安全预案、场地使用证明等。

指导教师初审: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并在社团活动审批表》上注明意见。

团委审核:团委社联老师审核签字、盖章。

材料提交: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部。

联合评审(仅限于大型活动):社团联合会2个工作日内分送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会签;如涉及校外人员,还需向学生处、宣传部报备。

终审与批复:

A类:团委办公室审核、社联审核无异议后,即可开展活动。

B类:团委办公室审核、社联审核无异议、团委老师审核无异议后,即可开展活动。

C类:校团委负责人签署意见,重大活动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校团委出具正式批复。

结果告知:审批结果应在提交材料后A类1个工作日内、B类3个工作日内、C类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社团。

第九条 紧急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调整、临时接到校级任务等),可启动“快速通道”:由校团委直接与保卫处、挂靠单位电话沟通,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全手续。

第十条 审批未通过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社团可在修改后重新申请一次,重新申请流程时限减半。

 

第五章 审批材料要求

第十一条 社团申请活动审批必须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1、《社团活动审批表》包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指导老师、参与对象、人数、活动内容简介等,详情见附件2

2、《活动策划书》包括背景目的、流程安排、人员分工、物资清单、经费预算及来源、应急预案等,详情见附件1

3、《物资采购清单》包含产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品用途等,详情见附件3。

4、《活动签到表》包含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等,详情见附件4。

如涉及商业赞助:须提交赞助协议草案及《社团商业活动专项说明》,明确赞助款进入学校指定账户或由挂靠单位监管。

第十二条 涉及校外人员/单位的,还需提供:校外人员名单及身份信息、安全责任书等。

 

第六章 经费与商业活动审批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优先使用社团年度经费或挂靠单位支持。涉及商业赞助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学校名义接受赞助;

2、赞助合同须经挂靠单位及校团委法务/财务审核;

3、赞助金一律进学校或挂靠单位对公账户,严禁个人收款;

4、赞助商不得干预活动内容,不得进行现场硬性推销。

第十四条 任何形式的募捐、义卖活动必须经校团委、学生处及财务处联合审批,并向全校公示收支明细。

 

第七章 活动变更、取消与事后反馈

第十五条 已批准的活动如需变更时间、地点、规模或内容,须重新报批。微小调整(如时间延后1小时内)可电话报备,但事后需在系统中备注。

第十六条 因故取消活动,应至少提前1天书面告知审批部门和已通知的参与者,并妥善处理经费、物资及场地。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社团须向社团管理部提交《活动简报》附件5及影像资料、经费决算表。

第十八条 未按时提交总结报告的社团,暂停下一次活动审批资格;连续两次未提交,通报批评并限制活动申报一个月。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学校授权校团委、保卫处、学生处对社团活动进行现场抽查。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并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暂停社团活动权限1-3个月;

3、撤销社团负责人职务;

4、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5、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校规校纪给予处分,直至注销社团。

第二十条 指导老师及挂靠单位未履行审核监督责任,导致活动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社团违规开展活动,可向校团委举报。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社团及挂靠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1:社团活动策划书模板

附件2:社团活动审批表

附件3物资采购清单

附件4活动签到表

附件5:活动简报

附件6:社团活动变更/取消申请单

附件7:到梦空间积分申请表